在社會或者世界的一段時期內,往往有這樣一個階段──人們不斷書寫血淚的樂章,卻歌唱和平的頌詞。正如現今的社會中,在依法治國的大幕後上演的一段段無法無天的**行徑。日本的侵華戰爭從未因為和平談判而終止,相反,正是刀槍火炮甚至原子彈為其畫上了休止符。換而言之,無論寬容忍讓或者法律制度都難以取代的正是暴力的力量。

曾有人預測下一次世界大戰將是毀滅性的戰爭,手握核子武器的雙方將用各自的雙手毀滅這曾經美麗的藍色星球。因為面對毀滅,所以迄今為止,和平仍然統治著世界的大部分。而和平的真正後盾不是法則,而是相互持有的足以毀滅對方的暴力。正是暴力維持著和平,這便是暴力的力量。

然而在世界甚至社會的大部分時段,民眾仍然將法律作為維持和平正義的信條。相比於暴力,法律是扣人心弦般的動聽,正如唐詩的韻律無法代替緊箍咒來掌控脫韁的孫悟空。法律無法保證每個人或群體生活在其管轄的範圍內,法律之所以為人敬畏不是因為其縝密的條條框框,而是在於其背後的強製力量。然而在許多時候,沒有力量能夠保證法律的強製力量能夠依附於法律。就好像交通肇事者依舊可以憑借其家**力逍遙法外,而持槍的官宦子弟仍然能夠為所欲為。在許多時候,強製力的歸屬者不是法律,而是社會“戰爭”中的一方,就如作戰雙方一方使用刀槍火炮而另一方使用斧鉞鉤叉一般,沒有持久的和平能夠建立在暴力只存在於一方的基礎上。因此,唯一能夠爭取和平的模式便是另一方學會使用相等的暴力。持久和平在社會中便成為公平。

對於不會使用暴力或者暴力沒有達到相當等級的一方,用祈求的模式獲得公平和平無異於痴人說夢,正如遭遇強拆的居民用“**”的模式愚昧地抵抗強拆那樣。《道德經》有所言︰“天之道,損有余而補不足。人之道,則不然,損不足以奉有余。”面對暴力的唯一調解模式不過是“以暴製暴”,不是創造“不足”而是獲取“有余”。因此面對遭遇的不公或暴力,除非使用相等或更甚的暴力以外,別無他法;而所謂的道德法製不過是戰爭中的一方誘降敵手的手段。

暴力是強大的力量,只有暴力才能幫助人們達到和平與公平的境地。

云繞山峰的頂端 青春已逝照片已黃 在這樣的日子想起你 夜裡,世界上的我 流行總是不知不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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